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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父亲提出上诉 律师拒绝评判死刑是否公正

杨佳父亲提出上诉 律师拒绝评判死刑是否公正

http://news.qq.com/a/20080902/000132.htm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


昨日上午11时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杨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名: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佳,男,1980年8月生,汉族,北京市人。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经查,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40余人参加旁听

对于本案的审理宣判,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开庭三日前即向社会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与地点,庭审时,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社区群众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质证,本案的审判依法公开进行。

杨佳父亲提出上诉

据悉,杨佳在庭上没有提出上诉,但他父亲聘请的律师称稍后提出上诉。杨佳的辩护律师由谢有明和谢晋担任。杨佳父亲早前另外聘请的一名代理律师熊烈锁透露,稍后将代表杨佳提出上诉,但他拒评论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据律师称,袭警案给杨佳的父亲打击很大,但是为杨佳找律师辩护,是做父亲的责任。杨佳父亲希望律师能转告杨佳:让他实事求是对公检法部门供述案情。

法院 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管辖问题,法院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犯罪预备、实施及结果都发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机关依法管辖本案。

法院还表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对杨佳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杨佳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问题,法院表示,杨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曾明确拒绝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经审查认为,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专家 判决符合法律基本精神

对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万怀认为,杨佳杀害他人的行为,其性质符合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手持长达十几公分的尖刀,刺向多人的要害部位,明知手段和行为会导致他人生命丧失的结果而为之,且客观上导致了6死4伤的严重后果,行为和结果上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杨佳依法判处死刑合法有据。“杨佳故意杀人一案,无论从其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恶性程度、多人死伤结果、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看,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孙万怀说。

学者 应重视心理疏导

上海政法学院学者汤啸天表示,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职责所在,公民应配合警察依法依职权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平安;同时,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社会各阶层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案件回顾

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

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新闻晚报

[ 本帖最后由 红色苏打水 于 2008-9-2 06:37 编辑 ]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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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今通行的道理
一个人不一定需要说出全部真话,
但是说出来的每一句必须是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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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还不够,还浪费纳税人的钱审理这种案子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但我忘不了青青!
不要小看小孩子!未來是屬於誰的?是小孩子!地球是誰的?是小孩子的玩具!
Psytopic分析:您的性格类型是“INTJ”(内向+直觉+思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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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父及其律师如此嚣张妄为,都是乘着西方“人权“庇护的荫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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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学老美那套,公开枪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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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还不拉去毙了!杀了这么多人还拖什么拖,如果哪个还主张给那个杨佳特殊政治待遇的话,那就叫杨佳去杀了他的亲人再来看看。一群吸人血的所谓精英就他 女马 的会乱放屁!如果这都不枪决,那中国一夜之间不知道要出现多少杀人事件!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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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父亲可以理解,那律师就是一个白痴!为了出名?还是为了以后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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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和7楼的回复,  很具有AC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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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mtalk 于 2008-9-2 08:22 发表
那父亲可以理解,那律师就是一个白痴!为了出名?还是为了以后叛逃?
哎,法盲啊!知道什么叫法律精神和职业道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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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上善若水 于 2008-9-2 08:26 发表
地板和7楼的回复,  很具有AC特色.
呵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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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
因“盘查不满”要求“赔偿”,此话意不通。仅仅是盘查,又无损失,要求赔偿,赔偿什么?

[ 本帖最后由 uumm 于 2008-9-2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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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为杨佳喊冤的人,希望他碰到歹徒时警察袖手旁观,积极维护歹徒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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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十一路军 于 2008-9-2 08:57 发表
今天在为杨佳喊冤的人,希望他碰到歹徒时警察袖手旁观,积极维护歹徒的人权。
有理。
杨父还好意思上诉?生儿不养,一个男孩从小没有父亲的照顾,心里多半不健康。如果不是他不尽父亲责任,杨佳长期在母亲一人抚养形成的类似单亲家庭的环境下,怎么会有扭曲的心理呢。
什么是民主?民主不是人民手上有一张选票。民主的意义是「以人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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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mperial_Attack 于 2008-9-2 07:53 发表
杨父及其律师如此嚣张妄为,都是乘着西方“人权“庇护的荫凉
中国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国的法律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提出上诉的权利。这一切跟西方人权的庇护无关。

对于任何的刑事案件,从立案、侦破、预审、起诉、宣判,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精神去办理,从而将案件办成铁案。任何的公民,不管他是小偷还是贪污犯,或者是杀人犯,不管他是伤了一人,还是杀了数人,他都有依据法律为自己辩护,并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剥夺杨佳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及针对一审提出上诉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风云有我 于 2008-9-2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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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么多思维简单的人,只认识到“杀人偿命”,这话还用你说!谁都知道杀人必须要偿命,谁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问题是我们要了解他的杀人动机,避免以后类似事件发生,把这类的杀人动机消灭萌芽之中,促进社会和谐。
漠视杀人动机的追查是对社会、对民众、对警察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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