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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媒体] 080817中评社:马英九政府和司法单位应协助瑞士检察官调查

080817中评社:马英九政府和司法单位应协助瑞士检察官调查

网址: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c/1007/2/4/2/100724284.html?coluid=9&kindid=3770&docid=100724284&mdate=0817090046

马英九政府和司法单位应协助瑞士检察官调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7 09:00:45  

  中评社香港8月17日电/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说,陈水扁家七亿元巨款,在国际间汇来汇去,瑞士检察官以涉及洗钱犯罪请求台湾协助调查。马政府和司法单位应协助瑞士检察官调查,并立即发动自己的侦查,早日发现真相,以维正义。

  陈水扁宣称是“选举结余款、吴淑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汇往国外”,这种说词,大概没有几个人会相信。因而,在扁家汇出巨款此一确定事实的前提下,该笔巨款究竟来源为何?是否涉及犯罪?又以何方式汇出、为何汇出?汇出目的是否与犯罪或掩饰犯罪有关?相关行为有多少人参与?这些疑问,皆是瑞、台司法单位必须查明的重点。

  在司法协助方面,不论有无外交关系或者司法互助协定,基于互惠的原则,瑞士政府过去既然愿意协助台湾取回大量有关拉法叶案、汪传浦等人在瑞士银行的资料,以便台湾司法单位调查真相,则如今瑞士请求台湾政府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该国追查扁家是否涉及犯罪,台湾自有协助的道义责任。更何况,这是涉及台湾前政府首长犯罪嫌疑的重大事件,基于维护“国家”法纪的要求,台湾政府和司法单位也必须协助。

  社论指出,瑞士方面要求提供的资料其实非常具体,大致分为:扁及子、媳的职业、收入等,以及扁和家人目前所涉司法案件的情况,这当然包括“国务机要费”弊案、侦查中的巴纽案、华扬案等。依瑞士方面的要求判断,瑞士检方是要以此资料比对其所已掌握的事证,研判扁家巨款是否有合理来源?是否可能与犯罪所得有关?而以上资料在台湾几乎均已公开,就算是“国务机要费”的证据部分,马英九既“注销”机密,已无任何顾虑,理当迅速整理提供。

  社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台湾司法单位的调查。别的不说,前政府首长的丑闻,倘若竟由他国司法人员查出而公开,将置台湾颜面于何地?如今,扁家洗钱的事实已经是由他国提出了,台湾司法单位恐怕要加紧行动,以免瞠乎其后。就此而言,其实台湾有地利之便,理当较瑞士方面更快找出真相。

  台人对司法检调机关并没有很大的信心,原因在于检调机关处理案件的政治考虑太多。即以扁家汇款案为例,一九九六年即已公布实施的“洗钱防制法”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对疑似洗钱交易,应留存纪录并向政府指定机构申报。扁家七亿元巨款汇出,即便分数次处理,每笔金额也相当大,经手的金融机构是否依法申报?如已申报,获得资讯的机关有何处置?而如此大量金钱汇出,显然有追查的必要,连瑞士检察官都有反应行动,台湾的司法检调却迄仍“毫不知情”,实在太不合理。然而,换个角度来看,倘若完全查不到扁家汇款的纪录,那么本案的复杂与污秽就更不堪想像了。

  社论表示,如今,案件已然爆发,我们要求检调机关立即展开调查;而且,依拉法叶案模式“以钱追人”,即由金融机构开始追查扁家当初是交由谁处理?然后向参与者查究由何处取得款项,循线一直往来源追查。而为了防范串供、湮灭罪证,检调机关应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作为,否则仍属自由之身的陈水扁和家人,大有机会阻碍本案的侦查行动。倘若如此,台人必定对检调机关感到极度失望。

  昨天早上,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等直驱陈水扁宅查案,剑及屦及,值得喝采,希望这是重建特侦组公信力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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