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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潇湘庸人 于 2008-9-4 23:38 发表
胶农们与橡胶公司积怨很深:2003年5月19日,他们与橡胶公司签订了《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

  胶农们反映,近几年来,橡胶制品市场价格一路攀升,从几年前的七八千每吨飙 ...
只懂得一点法律的皮毛,就在这里大放厥词,真丢人。你以为中央的决定是错的么?知道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么?: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性质
在民法 理论 上,对于情势以及情势变更有着种种界定。如情势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 影响 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事,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事。”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原有效力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况或形势的异常变化。而这里的“情势”是指发生异常变化并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况或形势,“变更”则是指该情势发生了异常变化。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当事人签约之后,由于出现了签约时所不可预见的情势,继续履行合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的态度、 方法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时,应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 本帖最后由 diter 于 2008-9-5 00:57 编辑 ]
不知道有什么客观原因的变化可以让胶民单方面剥夺橡胶公司62%的产权?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强者制造不公平,智者利用不公平,弱者抱怨不公平。
这件事儿胶农确实不占理
伟大的社会主义战士、广大官员的楷模、杰出的五毛党领袖、中华未来之希望——潇湘庸人大人——万岁万岁万万岁!
拿起法律的无期,没有听说谁将谁告上法庭。

我听到的是一面之词。
[url= http://www.anti-cnn.com/ ][/url]
如果都依法处理,也就没有这事儿了,问题是胶农明知道自己不占理,就动粗的用武力解决问题。警察依法干预,维持治安,反倒被骂做无理了。

说老实话,这问题怎么也想不通。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强者制造不公平,智者利用不公平,弱者抱怨不公平。
蔑视法律的人,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url= http://www.anti-cnn.com/ ][/url]
除非能想办法认定合同无效,否则怎么闹也不应该让步
伟大的社会主义战士、广大官员的楷模、杰出的五毛党领袖、中华未来之希望——潇湘庸人大人——万岁万岁万万岁!
中央电视新闻频道《新闻1+1》有谈到,感觉现在舆论是慢慢开放了,这是正确的方向,支持。
原帖由 潇湘庸人 于 2008-9-4 23:38 发表
既然签定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甭管外面橡胶价格涨了多少,你合同约定了多少你就只能按照多少卖。凭什么公司就要提高收购价格?凭什么胶农就可以不按照当初合同约定办事?

胶农单方面违约,不但不受到法律制裁反而还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橡胶公司员工,如果政府连这样严重违法行为都要庇护,那法治社会还真遥遥无期了。
橡胶制品大部分属于消耗材料,几乎所有行业的企业都需要使用,耗材费用增加成本就要增加,去年一年原料就涨了三次价,今天又是连续涨了三个月,每个月近10%的涨幅,这就意味着胶农从农机具到生活用品都要多支出,但收入并有没有增加。所以胶农提出对合同收购价进行变动也有其合理性。

但是胶农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来处理问题,违法就要处理,这点没有异议。
原帖由 潇湘庸人 于 2008-9-5 19:02 发表
不知道有什么客观原因的变化可以让胶民单方面剥夺橡胶公司62%的产权?
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9]。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10]。这种变更可以是经济的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也可以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战争即导致的封锁、禁运等。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为判断标准[11]。
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梁慧星先生认为此显失公平应依一般人看法,包括债务人履行困难和债权人受领不足及其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14]。笔者认为是否显失公平,以下几点可作为判断标准:

一 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二 显失公平的事实须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

三 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双方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动,危害交易安全;

四 主张适用的一方因不适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要远大于适用时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如增减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拒绝先为履行,变更标的物等;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但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实现这一价值,各国立法和判例一般基于这样的考虑:从契约严守的立场出发,法律首先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对于不公平的后果首先应着眼于在维持原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只有在通过变更合同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扩张采取终止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措施。

[ 本帖最后由 diter 于 2008-9-6 00:08 编辑 ]
原帖由 diter 于 2008-9-6 00:06 发表

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9]。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所谓“变更”,乃指这种 ...
就算你所举例的那些条款,也没有哪条说明了胶农可以擅自剥夺橡胶公司的产权的。

如果你那样说合理的话,那开发商卖房子给业主,后来房价猛涨了,开发商是否有权利以房价上涨为借口把业主都从房子里赶出来?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强者制造不公平,智者利用不公平,弱者抱怨不公平。
原帖由 潇湘庸人 于 2008-9-6 12:47 发表


就算你所举例的那些条款,也没有哪条说明了胶农可以擅自剥夺橡胶公司的产权的。

如果你那样说合理的话,那开发商卖房子给业主,后来房价猛涨了,开发商是否有权利以房价上涨为借口把业主都从房子里赶出来? ...
我没说胶农就一定是对的,但你看到报道没有?前提是胶农要求协商未果,你一定会说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那就是为什么这次处理那么多官员的原因!
你举的买房子情况就更不是一回事了.如果你一定要举房子的事情,那应该是这样的:后来房价猛涨了,再买房子的人不可能要求开发商按一年前或几年前的价格卖!!

[ 本帖最后由 diter 于 2008-9-7 15:10 编辑 ]
原帖由 diter 于 2008-9-7 15:08 发表

我没说胶农就一定是对的,但你看到报道没有?前提是胶农要求协商未果,你一定会说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那就是为什么这次处理那么多官员的原因!
你举的买房子情况就更不是一回事了.如果你一定要举房子的事情,那应该是这样 ...
如果他们是几年前签订的卖房合同,那就得按照几年前的价格卖!

知道期货交易吧?赚的就是这个差价

橡胶公司精明而又准确地预见了橡胶产品将要涨价,所以和胶农签订了长期购买合同并且定下了购买价格,毫无疑问在商业上是一笔非常成功的案例,结果就被胶农们的违法行为给破坏了。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强者制造不公平,智者利用不公平,弱者抱怨不公平。
原帖由 潇湘庸人 于 2008-9-7 17:32 发表



如果他们是几年前签订的卖房合同,那就得按照几年前的价格卖!

知道期货交易吧?赚的就是这个差价

橡胶公司精明而又准确地预见了橡胶产品将要涨价,所以和胶农签订了长期购买合同并且定下了购买价格,毫无疑问在商业上是 ...
有没搞错,他们是现货交易哦。知道现货和期货的区别么?如果几年前就把钱给了,或把定金给了,那可以,如果没有,就不是期货。是现货交易!而在这个案子里,显然橡胶公司没有把几年后的价格提前预支/他们能预见到以后涨价么?你不要太CNN了.同样道理,你设想一下几年后如果是降价,橡胶公司也会提出重谈合同的。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真的忘了老祖宗常说的,做生意要“童叟无欺”。用现在的话来说,交易最重要的是公平,否则迟早都要出问题。其实法律是考虑了这一点的,我们没必要再这里争了!

[ 本帖最后由 diter 于 2008-9-7 17:56 编辑 ]
原帖由 diter 于 2008-9-7 17:45 发表

有没搞错,他们是现货交易哦。知道现货和期货的区别么?如果几年前就把钱给了,或把定金给了,那可以,如果没有,就不是期货。是现货交易!而在这个案子里,显然橡胶公司没有把几年后的价格提前预支/他们能预见到么?你不要假设了!! ...
又绕回老问题了,关键是合同,这才是最重要的

商业社会如果合同的信用得不到保证,那就不能叫做商业社会了。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强者制造不公平,智者利用不公平,弱者抱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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