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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杨佳母是被警方送进精神病院,司马南有何感想?

长平文章:

案件发生的当日下午,杨母被警方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配合调查,随后就和亲属失去了联系。亲属到派出所去询问,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按走失人员报案。带走她的是上海警方,但上海警方称不知情,或曰 “此案侦查阶段结束,不再发布消息”。要知道,如果一个公民被警方带走,然后就失踪了,那么这是另一桩案子了,而不是“此案”。这一桩案子本身就非同小可,加上与“此案”的关系,自然备受关注。警方有责任向当事人的亲属和社会公众释疑解惑,而不能以“此案侦查结束”为由来搪塞。

就“此案”而言,杨母是在何种情况下委托律师的,杨佳是否知道母亲失踪的消息,显然是不容忽视的情节。


司马南文章: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杨佳案?
http://www.anti-cnn.com/forum/cn/viewthread.php?tid=82990

甲、依你所说,杨母去了派出所,然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您有什么证据支持“杨母的下落,警方必然知情”?

乙,警方回答“并不知情”何错之有?您到底有什么理由认为,警察的话必然有诈,必然有鬼?

丙,在媒体上公开指责“警方搪塞”,那么“不搪塞的回答”应该是什么样的?如果警方确实不知道杨母的下落,你叫他怎么来回答你们才满意呢?

己,如果杨母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会客(包括不愿意见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自命不凡的列为大人),自己选择了一个地方呆着,叫警方必须说出杨母此刻在什么地方,君为警官,如何说得出呢?

庚,杨母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点生活,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联系某些人或不联系某些人。杨佳杀人,警察殒命,偌大悲剧,报道溢沸,身为生母,心若刀割,暂避一时,不亦正常乎?

长平先生用“大词”宣称“杨母失踪”属“另一桩案子”,很有些振聋发聩。长平先生会讲政治,致力于创造暂新的话语境界——“一个公民被警方带走,然后就失踪了”。长平自己未必不知道,“公民”-“警方”-“失踪”,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像自己文章刻意营造的那样,但唯有如此讲话,才符合某些人的口味和个别报纸近年一以贯之的普世价值原则,这一点,我想大家能够理解。

杨母下落不久自会水落石出,长平们的卓识与公正在哪里?
最新进展:杨佳母亲“失踪”四月之谜
http://news.sina.com.cn/o/2008-11-12/081914717466s.shtml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被找到了。此前她已经“失踪”了四个月。  
在她失踪期间,她的儿子杨佳在上海杀了6名警察。她的家人找不到她,以“人口失踪”报警。上海一位律师拿着“失踪”的她签的委托书成为杨佳案的代理律师,杨佳父亲请的律师则不被官方接受。她的儿子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被维持原判。

■律师疑云  

王静梅“失踪”是杨佳案的一个关键点。她“失踪”期间聘请了上海律师谢有明做一审辩护律师,检方也宣布杨佳只接受其母为其聘请的律师。外界猛烈质疑这位律师具有官方背景,杨父也强烈要求更换律师,但谁也找不到杨母,谢有明最后顺利为杨佳做了一审辩护。  

那王静梅究竟是如何签订这份委托书的呢?杨佳姨妈王静荣在安康医院询问了王静梅,她将王静梅的答复向记者作了转述。  

王静梅说,7月2日晚上,我被送到了这个精神病医院,外面的事情什么也不知道。一天有两个律师过来,我看人家从上海来的,又是免费律师,我也不能让人家一直等着,就签了委托书,同意对方做杨佳的辩护律师。对于后来律师更换,我就不知道了。  

律师刘晓原质疑该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刘晓原律师在博客中说,谢有明、谢晋律师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她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晓原认为
,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失踪”全记录  
▲7月1日,杨佳杀警案发生。  
▲7月2日后,杨佳妈妈王静梅失踪。王静荣作为其唯一的近亲属到处寻找不见妹妹踪影。  
▲7月13日,王静荣向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接待的宋警官答复领导不在,不能报案。  
▲7月14日下午3点,负责接待的宋警官告诉再次前来报案的王静荣,你妹妹在派出所呆了两天就走了,如果再过几天还找不到的话,可以带两张照片来报案。  
▲7月17日,王静荣向派出所再次报人口失踪案。同日晚,王静荣在报纸上看到有关妹妹王静梅在北京委托上海律师谢有明为杨佳涉嫌故意杀人案做辩护一事,才得知妹妹与谢有明有联系。  
▲7月18日上午,王静荣打电话给谢律师,但接电话的人不是谢律师本人,并说联系不上谢律师。与此同时,王静荣还给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刑事侦查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打电话询问妹妹王静梅的下落,但这些单位都互相推诿,不给答复。  
▲7月21日,王静荣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信访办,要求监督履行职责,答复还是只能找派出所及承办警官。
▲11月9日,王静荣在居委会带领下,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看望了妹妹王静梅。


医院解释,之所以一直没有通知家属,是因为王静梅不肯说家庭情况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811120024.asp 

杨佳姨妈王静荣昨天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即北京市安康医院),申请会见王静梅(杨佳母亲),院方以患者情绪不稳定为由拒绝。王静荣也未能拿到妹妹王静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

王静梅的主治医师潘主任表示,是大屯派出所将王静梅送到医院来的。医院之所以没有通知家属,是因为王静梅入院之后,一直不说家庭情况。

律师质疑:将居民送进精神病院,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如果长平能先自己去做个深入调查再来发表高论可能更让人信服~古代御史大夫有项权利可以没有证据仅凭传言就弹劾官员,现在网上也是如此,只不过古代找得到人,现在则是更容易以讹传讹~

为了反对而找事为根据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是人之常情~所以就不要摆出悲天悯人的高姿态了~
她本来就是精神病。
[url= http://www.anti-cnn.com/ ][/url]
呵呵,顶楼主
我也顶一个。
司马不是言之琢琢有内部消息来源,说杨母亲避风头去了吗?
忽悠得我一愣一愣的哦!
其实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做成这样。。。。
原帖由 jzzling 于 2008-11-17 11:26 发表
她本来就是精神病。
司马的文章为杨母失踪甲乙丙丁罗列一大堆理由,有哪一条说杨母是精神病?
杨佳众目睽睽之下杀害了那么多人,不管在那个国家那个体制中都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和传统认知下他的死刑是无可争议的~所以现在帮他叫好的质疑的都是在炒作"周边花絮"~
原帖由 Justin2 于 2008-11-17 12:05 发表
其实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做成这样。。。。
没错,这么云山雾罩,反倒弄得欲盖弥彰了!
也不知是什么高参在给上海有关方面支的些蠢招!
原帖由 吉米哥 于 2008-11-17 12:08 发表



司马的文章为杨母失踪甲乙丙丁罗列一大堆理由,有哪一条说杨母是精神病?
列了一大堆为官方开脱的理由,结果人家是“神经病”~
这条政府的奴才被政府狠狠的抽了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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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次数

  • hellenal

真想开骂!
比杨佳跟该死的是那些奉杨为“英雄”渣滓们
杨不是英雄,不过至少应该对他依法审理
否则就是在丢中国人的脸了
难道有家族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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